2-1依據規定辦理安置通報。依身心障礙學生需求辦理特殊教育鑑定。依據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實施要點,規劃及辦理本校適性輔導安置計畫;並依個別需求辦理重新安置。
2-1-1提報鑑定清冊與鑑定結果清冊(含公文文號)_110.7z
2-1-1提報鑑定清冊與鑑定結果清冊(含公文文號)_111.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