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學費」由教育部補助全額 6,240 元,但仍須繳交「雜費」與「代收代辦費」。
一、學費補助每學年/學期僅限補助一次,重考生、重讀生或曾於學期中申請休學者,重複就讀相同年級時須自行繳納費用,其餘本國籍學生免申請,免繳驗資料即可免繳學費。
二、具備或是新申請、須變更特殊身分者,請填寫「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費用補助申請表」並附相關證明文件,於 2024 年 6 月 7 日週五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特殊身分臚列如下:
(一)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1)免繳特殊身分紙本證明文件,統一由教育部國教署向衛福部查驗,並查調家庭所得。
(2)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 220 萬元以下,始依障礙程度按比例作雜費、實習費減免。反之,家庭所得超過新臺幣 220 萬元者,則無雜費、實習費減免。
(3)身障生及身障之子女,障礙程度為重度以上者,免收學生平安保險。
(二)低收入戶學生
(1)免繳特殊身分紙本證明文件,統一由教育部國教署向衛福部查驗。
(2)減收全部學、雜費、實習實驗費、學生平安保險費、家長會費。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1)免繳特殊身分紙本證明文件,統一由教育部國教署向衛福部查驗。
(2)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六雜費、實習實驗費;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六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四)原住民學生
(1)免繳特殊身分紙本證明文件,由教育部連結電子查驗系統,依當事人戶籍資料作為審查依據。
(2)公立學校,每學期補助項目如下:
① 原住民助學金:11,000 元(先扣除學費、雜費、實習費後,餘款退原住民學生;但重讀生,則無法再次補助原住民助學金)
② 原住民伙食費:10,500 元。
③ 免收學生平安保險費。
(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1)免繳特殊身分紙本證明文件,統一由教育部國教署向衛福部查驗。
(2)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六雜費、實習實驗費;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六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六)經濟弱勢學生
(1)符合「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作業要點」第二點所列七種情況之一者,需檢附相對應之證明文件。
(2)公立學校:每學期不得超過 5,000 元。同一學期以補助一次為限,且不包括已享有政府其他各類就學所需相關費用補助或減免者(已領有免學費補助者,不可再申請本補助)
(七)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
(1)申請書、撫卹令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證明。
(2)符合資格者,依相關基準給予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八)現役軍人子女
(1)繳驗眷補證、戶口名簿影本。
(2)符合資格者,減收學費十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