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教務處)
1.本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詳如附件辦法。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於校內申請時間113年9月23日(一)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2.本獎學金申請時間:113年9月1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節錄本獎勵學金辦法:
四.申請資格:曾經於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五.申請手續: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