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機構: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本次申請時間自 115年 9月 15日起至 10月 20日止,
請符合資格欲提出申請的同學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資料表格後郵寄至本會地址:
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 285號二樓,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以郵戳為題,逾時不受理。(申請書及辦法請向教學組領取)
依據: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辛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颁發对象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公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内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備註】就讀高中職一年级新生,因無高中職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组部份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内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D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大專组、高中職组每一個學程只補助一次
F高中職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學金名額之分配,由查委員於審查前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