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第二次定期評量後 學生學習扶助課程 開課申請
114-1第二次定期評量後學生學習扶助課程(補救教學)開課申請:
一、第二次定期評量後學生學習扶助課程於114/12/4(四)〜115/1/11(日)期間辦理,請老師們於開課前3日向教學組幹事提出申請,開課申請表如附件。
二、課程結束後一週內繳回紙本表格(家長同意書回條、成績評量表、教學進度表)至教學組,表格電子檔寄至教學組信箱:instruction@clvsc.tyc.edu.tw,以利彙整,謝謝!
(空白)114-1 第二次學習扶助-家長同意書.doc
(範例)114-1 第二次學習扶助-家長同意書.pdf
114-1 第二次學習扶助-教學計劃暨成績表+教學進度表.xls
114-1 第二次學習扶助-開課申請表.docx
因材網操作說明(教師端建立班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