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高三第二次定期評量考試規定調整及注意事項

因以往下學期高三第二次定期評量(畢業考)考試時間與高一二年級上課時間錯開,易互相干擾且影響校園秩序,故本學期調整該次考試模式,請全體高三學生留意,並遵守以下規範:
1.每一科考試時間為50分鐘,依平常上下課鐘聲開始及結束考試。
2.技高三考程為兩天又一節(4/27~4/29),其中會穿插少量自習時間。
3.考試時學生不得提早交卷及離場,須待到考試結束鐘聲響起並交卷後,始得離開教室。
4.遲到逾10分鐘者,該科成績以0分計。
5.考試中途經監考教師同意可如廁,如廁後須回到教室。非因特殊情況提早交卷、離開教室且未歸者,比照大考規定,扣該科成績20分。
6.考試相關規定除上述五點有所變動外,其餘仍依本校試場規則辦理。
7.綜高三考程僅一天(4/27),考試結束後正常上課;技高三第三天考試結束後,全體學生須至游藝館參加升學說明會,說明會結束後亦正常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