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財團法人永長興慈善基金會辦理「114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
1.本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詳如附件辦法。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於申請時間115年5月15日(五)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交至進修部教學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2.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節錄本獎學金實施辦法:
二、申請對象:
1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2).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3).家中經濟弱勢。
(4).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方可申請。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及師長推薦信(附件一)。
2.身心障礙證明: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包含鑑輔會核發之特教鑑定公文。
3.經濟弱勢證明: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清寒證明、國稅局資料、主要家計負擔者之失業證明、診斷證明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相關證明資料。若經濟確屬弱勢而未達法定清寒標準者,由導師詳述家庭經濟狀況並簽章以茲證明。
4.申請名冊(附件二): 6.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如學業成績未達申請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附件三)。
四、申請方式: 1.每校每年級限1位申請名額,如欲申請者,將附件一~三及其他申請文件檔案交至進修部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