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2026年度新應材公司-新住民子女獎學金(教務處)

轉知:2026年度新應材公司-新住民子女獎學金(教務處)
1.本獎學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要點。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於115年8月24日(週一)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2.本獎學金採電子信件或紙本郵寄,擇一申請。
3.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8月31日(週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節錄本獎學金計畫:
貳、申請資格:
一、以實際居住或設籍於桃園、台南、高雄地區,在學之高中職、大專院校及碩、博士生,成績優異、特殊才能之新住民子女。
二、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以上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二學期(含)以上。
三、申請者不以經濟清寒為必要條件;惟如屬經濟清寒、特殊境遇等新住民家庭、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
、清寒證明或老師書面推薦書等)、得作為審查加分之參考。
四、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視個案認定。

伍、獎項類別及基準:
一、獎助(勵)學金
(一)高中職組:就讀國內公立高中(職)114學年度(含上、下學期)學期總平均7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