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育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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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詳如附件簡長。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於校內申請時間115年9月14日(一)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2.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20日截止收件。

※節錄本簡章:
貳、獎助對象:
一、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罹癌,至今仍持續接受治療(包含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免疫藥物治療或安寧療護等),因病情及相關支出,仍導致家中經濟陷入困難。
二、申請者為正在就讀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大專院校;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不含年滿25歲(含)以上、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進修學院、在職專班、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
三、高中職組114-2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
四、申請人須因家庭成員罹癌而導致主要經濟來源受影響,致使生活陷入困境,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一)115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若無低收、中低收身分者,但實際生活困難,屬於近貧或邊緣脆弱家庭。
(三)以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計算,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政府公告之最低生活費標準。(115年桃園市最低生活標準17,186元)
(四)為確保資源分配之公平性,本計畫將優先考量近貧家庭之申請案件。


參、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組(含五專1-3年級)15名、大專院校組(含五專4-5年級)10名,每名2萬元整。

陸、申請應備文件【請依序準備以下資料,並確認內容齊全(本獎助學金不接受補件,資料不全者直接排除資格)】: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
二、罹癌診斷證明書影本(恕不接受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
三、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未含記事不予審核)。
四、同住人口114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影本;若115年度屬低收或中低收證明者免附所得與財產清單。
五、114-2學年度成績單,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
六、115-1 在學證明或是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七、自傳。
八、學校師長、社工或個管師推薦函。
九、最近半年內二吋半身脫帽照1張、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2張。
十、申請學生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需有清晰郵局全名/帳號/戶名)。

(※重要備註:區長/里長清寒證明 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