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案(進修部教學組)

1.如欲申請生活津貼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學組領取申請書,於校內申請時間115年9月20日(一)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證明繳交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2.本獎學金申請時間: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節錄本修正要點: 第三點 申請人資格如下:「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私立高中職。 (二)生活津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 第六點 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四)「生活津貼」補助就讀公私立高中職者每人每學期3,000元。 第七點 應備文件 (二) 生活津貼: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