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欲申請之同學於3/20前向教學組提出申請
備註:本項獎學金依據學校人數2%可進行推薦申請,進修部名額為一名。
申請人數若超過一人,會先進行校內初審再進行推薦。
申請獎助金資格:
(一)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 內高級中等學校。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規定。
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 一申請: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 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 、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 一名。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 二、三名。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 甲級)。
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採計之各競賽或展覽項目如附表一,如成績 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或展覽成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
一名做為採認標準。
本獎助學金每年辦理一次,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如未足額錄取,獎
助金得相互流用: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三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二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