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補助申請常見問題(教務處)

 

Q:新生是否要填寫免學費申請表?
A自 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起,符合學費補助申請對象之本國籍學生,均不須填寫「免學費」申請表。

 

Q:未具中華民國國籍、重讀/重考生,是否有免學費補助?
A否,未具中華民國國籍及重讀/重考生者,皆無免學費的補助。

 

Q:重讀生,是否要主動告知班導或註冊組?
A要,請主動告知班導或註冊組。

 

Q:何謂特殊身分?具備兩種以上特殊身分如何勾選?需另外填寫申請表嗎?申請表如何領取?
A:(1)特殊身分係指(如身障生及身障子女、低收/中低收、原住民、特境家庭、軍公教/榮軍遺族)等。
A(2)具備兩種以上身分者(如低收、身障生),不須另填寫申請表,請在同一份申請表勾選即可。
A(3)勾選身障減免者,尚須填寫家戶狀況(雙親身分證字號),如為單親家庭,請提供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供財稅查調。

A(4)特殊身分申請表,請於新生始業輔導時,主動向教務處註冊組索取特殊身分之申請表。表格內各項欄位(包含切結書),務必詳實填寫。

 

Q:學期中,已向區公所申請「低收、中低收證明、特殊境遇」等特殊身分,並拿到區公所開立證明或公文,我該如何告知學校?
A:請到教務處註冊組索取特殊身分之申請表,表格內各項欄位(包含切結書),務必詳實填寫,以供校方查核,並做次一學期(雜費與代收代辦費)減免。

 

Q:特殊身分申請表,需不需要檢附資料?
A:除申請軍公教遺族,須提供撫卹令影本等文件供查驗外,其餘特殊身分申請免備證明文件。

 

Q:哪種身分需要查調家戶所得?
A:欲申請身心障礙類減免者,需查調家庭年所得。參照〈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 3 條規定,其餘特殊身分皆不需查調家庭年所得。

 

Q:申請身心障礙類減免者,最近一年度家戶所得如何認定?
A:113 學年度第一學期查調為 111 年度家戶所得,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查調為 112 年度家戶所得。

 

Q:查調確定後會另外退費?
A:凡申請各項減免者,本校採取先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如查調結果不符合減免規定,再通知補繳費用。

 

Q:各類減免或查調結果是否會通知學生及家長?
A:依教育部來函,為節省行政資源,若申請各項減免通過者本校不另行通知,若申請不通過者,將另外通知補繳相關證明文件或補繳雜費、代收代辦費。

 

Q:如何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A:可透過以下方式申請,須提供父親、母親及孩子共三人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A(1)稅捐稽徵機關臨櫃申請。
A(2)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辦個人所得資料(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
A(3)國發會MyData平臺🔗線上下載個人所得資料(可使用讀卡機讀取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驗證等)。

 

Q:親兄弟姊妹同時就讀本校,家長會費能否減免?
A:可減免家長會費(由兄或姊減收家長會費,弟或妹維持收取家長會費)。符合減免資格者,由兄或姊繳付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於每學期 期限內向學務處訓育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