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審議委員會組織章程(節錄) 本會置委員 17 人,由校長、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教師代表 1 人、家長代表 8 人(含綜合職能科代表 1 人)、學生代表 1 人及社會公平人士 1 人共同組成。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執行秘書由註冊組長擔任,執行本會決議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