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臺北市傳德慈善基金會辦理之「傳德急難救助專案實施要點」(教務處)
轉知:財團法人臺北市傳德慈善基金會辦理之「傳德急難救助專案實施要點」(教務處)
1.本急難救助轉介表及肖像權同意書詳如附件。
2.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轉介表或至教務處領取轉介表。
※節錄本急難救助專案實施要點:
二、救助對象:個案因疾病或重大傷害等緊急災難事件,造成家庭之生活困難,需要經濟協助者。(包括醫療扶助、緊急生活扶助等。)
(一)醫療扶助:個案遭逢意外事件或罹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或醫療設施設備者。
(二)緊急生活扶助:個案遭逢天災、意外、家庭變故、罹患重大疾病、死亡,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三)長期扶貧:個案屬於長期扶貧,一年以上案情為弱勢家庭者、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四、轉介注意事項-應備文件:
(一)檢附文件(可附影本):
1.本會急難救助轉介表。
2.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醫療診斷證明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政府補助核定公文(ex.急難救助、弱勢兒少、特境家庭)、身障證明影本、近一年同住全戶人口完稅之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或低收/中低收戶證明(低收證明與財稅證明二擇一)。
5.個案居家環境及個案受傷等照片橫式,3~5 張。
6.肖像權同意書(做為個案募款影片使用)。
(二)本會社工評估時會視文件中訊息提供完整度進行電訪或實地家訪、院訪,倘若無法配合訪視者恐無法核予補助。
(三)若近期已接受或當月同步申請其他社福單位補助,本會可依申請者實際生活情形,及已接受之資源情形,評估調整補助額度或是暫緩補助。
(四)本會以轉帳方式撥付補助款項,故通過補助後需提供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時請註明是否有帳戶凍結、強制扣款情形。
(五)轉介表需經個案或其家屬簽名確認,若因故無法簽名時,請轉介人員於轉介單表中備註原因。
1.本急難救助轉介表及肖像權同意書詳如附件。
2.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轉介表或至教務處領取轉介表。
※節錄本急難救助專案實施要點:
二、救助對象:個案因疾病或重大傷害等緊急災難事件,造成家庭之生活困難,需要經濟協助者。(包括醫療扶助、緊急生活扶助等。)
(一)醫療扶助:個案遭逢意外事件或罹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或醫療設施設備者。
(二)緊急生活扶助:個案遭逢天災、意外、家庭變故、罹患重大疾病、死亡,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三)長期扶貧:個案屬於長期扶貧,一年以上案情為弱勢家庭者、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四、轉介注意事項-應備文件:
(一)檢附文件(可附影本):
1.本會急難救助轉介表。
2.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醫療診斷證明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政府補助核定公文(ex.急難救助、弱勢兒少、特境家庭)、身障證明影本、近一年同住全戶人口完稅之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或低收/中低收戶證明(低收證明與財稅證明二擇一)。
5.個案居家環境及個案受傷等照片橫式,3~5 張。
6.肖像權同意書(做為個案募款影片使用)。
(二)本會社工評估時會視文件中訊息提供完整度進行電訪或實地家訪、院訪,倘若無法配合訪視者恐無法核予補助。
(三)若近期已接受或當月同步申請其他社福單位補助,本會可依申請者實際生活情形,及已接受之資源情形,評估調整補助額度或是暫緩補助。
(四)本會以轉帳方式撥付補助款項,故通過補助後需提供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時請註明是否有帳戶凍結、強制扣款情形。
(五)轉介表需經個案或其家屬簽名確認,若因故無法簽名時,請轉介人員於轉介單表中備註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