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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自治組織及法人或團體辦理相關知能工作坊實施計畫

請於課程開始兩個月前,彙整貴校之計畫申請表(詳如計畫附件2)、補(捐) 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詳如計畫附件3),函送本局辦理。
  如申請補助案辦理日期為113年11月1日後,應於113年10月 31日前完成申請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由學生自治組織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協助於課程開始 21 日前檢附計畫申 請表(附件 2)、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附件 3),函送本署審查。

二、各地方政府於課程開始 21 日前,彙整主管學校之計畫申請表(附件 2)、補(捐) 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附件 3),函送本署審查。

三、學校協助學生自治組織訂定計畫,經學校或各地方政府函報本署審查,通過後, 補助經費由本署撥付學校(地方政府主管學校撥付至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 府),自治組織辦理該活動並彙整單據後,送交學校負責核銷。

四、如申請補助案辦理日期為 113 年 11 月 1 日後,應於 113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申 請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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