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教務處)
轉知:「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教務處)
※本實施要點修正詳如附件。
※本實施要點修正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