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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永長興慈善基金會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教務處)【已截止】

轉知:財團法人永長興慈善基金會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教務處)
1.本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詳如附件辦法。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於申請時間114年11月24日(一)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2.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節錄本獎學金實施辦法:
二、申請對象:
1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2.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3.家中經濟弱勢。
4.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如下段說明。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及師長推薦信(附件一)。
2.經濟證明: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清寒證明、國稅局資料、主要家計負擔者之失業證明、診斷證明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相關證明資料。
若經濟確屬弱勢而未達法定清寒標準者,由導師詳述家庭經濟狀況並簽章以茲證明。
3.申請名冊及學校匯款資訊(附件二):請務必檢附經出納/會計核對過之帳戶資料或金融機構電子帳戶截圖。
4.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如學業成績未達申請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附件三);尚無前學期成績單之一年級新生,可依平時考試表現,由導師整體評估。

四、申請方式:
1.每校每年級限 1 位申請名額,如欲申請者,將附件一~三及其他申請文件檔案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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