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原住民族專門人才獎勵金申請暨核發工作計畫」(教務處)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原住民族專門人才獎勵金申請暨核發工作計畫」(教務處)
1.本獎勵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
2.本項採線上申請制。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線上申請。
3.線上申請網址:https://stigrant.fju.edu.tw/login (需註冊會員)
4.本獎勵金申請時間:115年2月1日至115年3月15日止,逾期不受理。
※節錄本獎勵要點:
二、申請對象:獎勵事實發生時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且需為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發生或取得之獎勵事蹟。
三、申請獎勵項目資格:
(四)專業考試:參加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格者(不含檢覈筆)。
(五)體育傑出人才:參加賽會競賽項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2.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3.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主辦之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4.國際世界運動會協會主辦之世界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5.國際大學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大學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6.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獲前六名。
7.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亞洲正式錦標(盃)賽:獲前六名。
8.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屬奧運、亞運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9.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10.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五名。
11.亞洲帕拉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三名。
12.下列國際性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不包括第九目至第十一目及第十三目之賽):
(1)每四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六十個以上賽會:獲前三名。
(2)每四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未達六十個賽會:獲前三名
(3)每二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賽會:獲前三名。
13.亞洲地區或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每二年以上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之各類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獲前三名。
14.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競賽項目有二個或三個直轄市、縣(市)參賽:獲第一名。
(2)競賽項目有四個或五個直轄市、縣(市)參賽:獲前二名。
(3)競賽項目有六個以上直轄市、縣(市)參賽:獲前三名。
五、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表一,依申請類別擇一)。
(二)戶口名簿影印本或身分證正反兩面影印本。
(三)如係共同發表著作或取得專利者,應檢附同意書(如附表二)。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本獎勵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
2.本項採線上申請制。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線上申請。
3.線上申請網址:https://stigrant.fju.edu.tw/login (需註冊會員)
4.本獎勵金申請時間:115年2月1日至115年3月15日止,逾期不受理。
※節錄本獎勵要點:
二、申請對象:獎勵事實發生時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且需為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發生或取得之獎勵事蹟。
三、申請獎勵項目資格:
(四)專業考試:參加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格者(不含檢覈筆)。
(五)體育傑出人才:參加賽會競賽項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2.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3.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主辦之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4.國際世界運動會協會主辦之世界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5.國際大學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大學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6.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獲前六名。
7.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亞洲正式錦標(盃)賽:獲前六名。
8.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屬奧運、亞運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9.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10.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五名。
11.亞洲帕拉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三名。
12.下列國際性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不包括第九目至第十一目及第十三目之賽):
(1)每四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六十個以上賽會:獲前三名。
(2)每四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未達六十個賽會:獲前三名
(3)每二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賽會:獲前三名。
13.亞洲地區或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每二年以上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之各類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獲前三名。
14.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競賽項目有二個或三個直轄市、縣(市)參賽:獲第一名。
(2)競賽項目有四個或五個直轄市、縣(市)參賽:獲前二名。
(3)競賽項目有六個以上直轄市、縣(市)參賽:獲前三名。
五、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表一,依申請類別擇一)。
(二)戶口名簿影印本或身分證正反兩面影印本。
(三)如係共同發表著作或取得專利者,應檢附同意書(如附表二)。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