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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案(教務處)

轉知:「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案(教務處)
1.如欲申請生活津貼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於校內申請時間115年3月31日(五)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2.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

※節錄本修正要點:
第三點 申請人資格如下:「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私立高中職。
(二)生活津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

第六點 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四)「生活津貼」補助就讀公私立高中職者每人每學期3,000元。

第七點 應備文件
(二) 生活津貼: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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