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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高三第二次定期評量時程表(115.04.17公告)

1.每一科考試時間為50分鐘,依平常上下課鐘聲開始及結束考試。
2.不得提早交卷及離場,須待到考試結束鐘聲響起並交卷後,始得離開教室。
3.遲到逾10分鐘者,該科成績以0分計。
4.請同學於考試期間將桌內抽屜淨空,若未淨空者請將桌子倒置;書包(含手機)一律放置教室前後,違規者以考試作弊論處。
5.當節未排考試的班級,請安靜在教室內自習,不可提前打掃或在教室外活動,以免影響其他班級考試。
6.非因特殊情況提早交卷、離開教室且未歸者,比照大考規定,扣該科成績20分。
7.考程如有異動,請以最新公告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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