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辦理「第十三屆傑出單親家長表揚活動」(教務處)
轉知: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辦理「第十三屆傑出單親家長表揚活動」(教務處)
1.本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詳如附件簡章。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於校內申請時間115年11月16日(一)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2.本獎學金申請時間:115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1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
※節錄單親家庭表揚活動實施辦法:
肆、申請辦法:
一、個人申請: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需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單親家長皆可個人報名。
二、推薦申請: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可依據本辦法向主辦單位推薦或申請,申請人簽名欄須由本人親簽。
三、已獲獎者不得重複申請。(每人限得獎一次)
陸、申請應備文件:
一、推薦/申請表(需本人親簽,另若申請表上註明罹患疾病,需附上診斷證明)
二、申請者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需為115/9/1後,需含紀事內容)
三、家庭狀況一、二、三(A4紙張格式)
四、申請本人之114年綜合所得稅及財產清單正本(請至國稅局或稅捐處辦理)
五、依個人狀況提供其他相關文件(請以A4大小紙張送件,另個人或子女得獎獎狀,每人擇優至多10張為限)。
※若文件不齊將視為無效,不另行通知補件。
※參與之個人資料非經同意將保密不對外公開,以維護保障個人資料。
玖、審查流程
一、初審階段:由評審委員對各申請人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並評選出18名進入複審。
二、複審:由評審委員進行家訪評估。
(家訪時間預計於116年1月23、24、30、31日之週六日,請申請者留意,須親子一同參與家訪,以利評審委員之評分。)
三、決審:由評審委員就複審合格案件依家訪及資料內容召開評選會議,評定得獎者共計12名。
1.本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詳如附件簡章。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於校內申請時間115年11月16日(一)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2.本獎學金申請時間:115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1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
※節錄單親家庭表揚活動實施辦法:
肆、申請辦法:
一、個人申請: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需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單親家長皆可個人報名。
二、推薦申請: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可依據本辦法向主辦單位推薦或申請,申請人簽名欄須由本人親簽。
三、已獲獎者不得重複申請。(每人限得獎一次)
陸、申請應備文件:
一、推薦/申請表(需本人親簽,另若申請表上註明罹患疾病,需附上診斷證明)
二、申請者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需為115/9/1後,需含紀事內容)
三、家庭狀況一、二、三(A4紙張格式)
四、申請本人之114年綜合所得稅及財產清單正本(請至國稅局或稅捐處辦理)
五、依個人狀況提供其他相關文件(請以A4大小紙張送件,另個人或子女得獎獎狀,每人擇優至多10張為限)。
※若文件不齊將視為無效,不另行通知補件。
※參與之個人資料非經同意將保密不對外公開,以維護保障個人資料。
玖、審查流程
一、初審階段:由評審委員對各申請人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並評選出18名進入複審。
二、複審:由評審委員進行家訪評估。
(家訪時間預計於116年1月23、24、30、31日之週六日,請申請者留意,須親子一同參與家訪,以利評審委員之評分。)
三、決審:由評審委員就複審合格案件依家訪及資料內容召開評選會議,評定得獎者共計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