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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申請表

為關心同仁身體健康,請本校符合資格同仁踴躍參與健康檢查,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及額度:
1、校長每年1萬6,000元。
2、滿50歲之公教人員每年3,500元或每2年7,000元。
3、滿40歲至49歲之公教人員每2年4,500元。
4、於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且年滿 40 歲以上之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每2年4,500元。
(各歲數係指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滿歲者。)
(二)檢查醫療機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實施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
(三)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並以二天為限。
(四)申領補助費方式:請有意願申請健檢之同仁事先至人事室網頁下載「健康檢查申請表」,並於健檢完成後檢附核章完成之健康檢查申請表及收據正本逕送人事室辦理。
(五)另非屬從事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之未滿40歲公教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及約聘僱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1次給予公假1天前往受檢,惟受檢人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本室據以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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