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定期評量補考申請說明
可申請的假別 / 須檢附的證明
- 公假 / 函文或簽呈
- 重病 / 地區醫院以上證明
- 直系親屬喪假 / 訃文
- 重大事故 / 相關證明(如報案紀錄)
- 本人或同住家人covid-19確診 / 居隔書或有簽名之快篩陽照片
申請流程:
- 學生事先通知導師
- 導師通知教學組
- 導師協助學生填寫補考申請單
- 申請單予各任課教師簽核
注意事項:
- 非本人確診於自主防疫期間可申請隔離考場
- 有發燒或相關症狀疑慮者可申請隔離考場
- 未繳交證明者不予補考
- 快篩陽性試劑必須註明日期與姓名
- 若老師欲安排再次考試,務必準備不同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