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1學年度定期評量補考申請說明

 

可申請的假別 / 須檢附的證明

  • 公假 / 函文或簽呈
  • 重病 / 地區醫院以上證明
  • 直系親屬喪假 / 訃文
  • 重大事故 / 相關證明(如報案紀錄)
  • 本人或同住家人covid-19確診 / 居隔書或有簽名之快篩陽照片

申請流程

  1. 學生事先通知導師
  2. 導師通知教學組
  3. 導師協助學生填寫補考申請單
  4. 申請單予各任課教師簽核

注意事項

  1. 非本人確診於自主防疫期間可申請隔離考場
  2. 有發燒或相關症狀疑慮者可申請隔離考場
  3. 未繳交證明者不予補考
  4. 快篩陽性試劑必須註明日期與姓名
  5. 若老師欲安排再次考試,務必準備不同試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