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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申請桃園市府教育局公務信箱使用規範,詳如說明。

主旨:有關申請本局公務信箱使用規範一案,詳如說明並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開放申請之個人公務信箱(帳號@ms.tyc.edu.tw)為台灣谷歌公司(下稱Google)免費提供教育單位網域申請使
用,為因應自112年1月1日起提供本局儲存總空間限縮100TB容量問題,本局為優化服務正常量能,確保正當使用
者權益,故修訂本案使用原則。
二、本案規範提供使用原則,臚列如下:
(一)個人使用空間:包括雲端硬碟、Gmail及相簿等。
1、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於半年內者,提供100GB使用空間。
2、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半年、未逾兩年者,提供250MB使用空間。
3、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兩年者,刪除。
4、未註冊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於半年內者,提供50MB使用空間。
5、未註冊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半年內者,刪除。
6、離職(校)、退休或調離本局及所屬市立學校人員,於離開職務一周內刪除。
(二)共用雲端硬碟空間:
1、須為三人以上共同使用,且皆為本局之個人公務信箱(帳號@ms.tyc.edu.tw),非本局信箱者僅能配以檢視
者或加註者,提供100GB以下使用空間。
2、名稱設定,須於前端加註學校或單位名稱,且建立者或管理者須為現職人員。
(三)未符合上列使用規則者,本局將逕予刪除,並自本(111)年12月2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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