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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數位發展部依國際標準訂定「共通性應用程式介面指引」,並溯自111年12月6日 起生效。(圖書館)

一、數位發展部依國際標準訂定「共通性應用程式介面指引」,以使應用程式介面(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具有共通性之特性。API 開發應提供符合OAS 標準之一致性描述方法,提供機器可讀之標準格式API 說明文。
二、各處室如有委外開發API,須遵循「共通性應用程式介面指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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