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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教務處)-【已截止】

轉知: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教務處)
1.本助學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
2.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113年3月4日(一)前將申請書送交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3.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3月8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節錄本助學金辦法:
參、申請資格: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且有下列情形者: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肆、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112-2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113年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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