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辦法(教務處)

轉知: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辦法(教務處)
1.本獎學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
2.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領取申請書。

※節錄本急難救助辦法:
叁、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高中(職)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伍、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4.應備文件: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4)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5)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6)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