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高中職專、大、碩、【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教務處)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高中職專、大、碩、【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教務處)
1.本助學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
2.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113年5月15日(三)前將申請書送交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3.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5月24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節錄本獎學金辦法:
三、對象及資格:限未逾齡、本國籍、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以上,高中(職)清寒學生。
 (二)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選一 :
    A. 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 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 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2、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 由符合前項A、B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 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 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 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但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A. 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B.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C. 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4、必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關鍵。
   (1)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電子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
    (2)每篇字數下限:高中職1200字。

七、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親撰親筆短文正本等紙本。
(二)中低收入戶證明、獎狀影本(請掃描為電子檔)。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