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113年度「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教務處)-【已截止】

轉知:113年度「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教務處)
1.本獎學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要點。
2.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並於113年4月8日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3.本獎學金申請時間: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4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節錄本獎學金設置要點:
肆、申請條件:
(一)就讀於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一、高二、高三在校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每校每年級限1人申請,超額時由本會刪除)。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戶籍謄本等證明者。

陸、申請應提供文件:
應檢附申請表、申請條件相關證明文件,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品德良好(導師評語)、戶籍謄本、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資料影本及申請表。(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