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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年度「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教務處)-【已截止】

轉知:113年度「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教務處)
1.本獎學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要點。
2.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並於113年4月8日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3.本獎學金申請時間: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節錄本獎學金設置要點:
肆、獎助對象:
(一)就讀於公私立技術中學(含進修學校)職業類科、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及實習學程及五專前三年之職業類科在學學生 (不包含體育、音樂、舞蹈等非職業科學生),具有下列情形者: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戶籍謄本等證明者。
附註:除檢附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另附學校核發之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品德良好(導師評語)及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證明文件者。(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二)本年度接受推薦對象:
112年在學之職業類科學生,符合獎助條件者。每校(高一、高二、高三)各年級可各推薦一名。填具申請表 (如附表) 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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