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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教務處)

轉知: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教務處)
1.本獎學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
2.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113年9月13日(五)前將申請書送交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3.本獎學金申請時間:113年9月20日(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節錄本獎學金辦法:
第三條 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ㄧ)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113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12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第五條 申請文件
(ㄧ)「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二)「自傳」正本㇐份,至少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三)「教師推薦函」正本㇐份,由本學期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四)112 學年度第㇐學期成績單正本㇐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112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份。
(七)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份。
(八)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九)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
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第七條 申請獎助學金者之義務
1、「繳交學習分享信」:請獲獎者領取獎助學金後,於114年1月31日(五)前繳交學習分享信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以郵戳為憑。
2、「學習分享信」之撰寫規範請參照附件表單上說明或依照各家扶中心要求辦理。
3、若未如期繳交「學習分享信」之獲獎人,將失去下次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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