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申請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通過113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教務處)
若有意申請113年通過本土語文能力獎勵之同學
請於114年3月31日前填妥申請表(如附件)及認證證書影本繳交至教學組
以利後續彙整至教育局申請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
113年4月23日桃教小字第1130033833號函頒
壹、為鼓勵本市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學生本土語言學習興趣,
鼓勵學生多發展本土語言專長,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所轄公私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予以獎勵。
貳、獎勵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
參、奬勵方式:
一、通過教育部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一)基礎級、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二)中級、中高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整。
(四)高級、專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二、通過中央客家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
(一)基礎級、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二)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三)中高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三、通過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語言
能力認證:
(一)初級:
1.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
(二)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
(三)高級、薪傳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
四、上開三項能力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合格效力,應以中央或本市教育主
管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準且同一級別敘獎一次為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