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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2三年級補考名單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0條︰

「成績達下列基準者,學校應予補考:

一、及格基準分數為五十分至六十分者:四十分。

二、及格基準分數為四十分至四十九者:三十分。」

未列於補考名單者,不代表該科目及格。

 

若至學期末缺曠及事假達1/3的同學,即使參加補考,之後成績仍舊會改為0分。

(本周五於大學上傳第六學期修課記錄前會先改0分一次,學期末會再確認出缺勤狀況改0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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