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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教務處)

轉知: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教務處)
1.本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要點。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於114年5月26日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2.本獎勵申請時間:114年5月1日至114年5月29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節錄本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要點:
三、本要點申請資格:
(三)要點獎勵對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目前就讀國內公私立高職之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且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

七、申請應檢具文件如下:
(三)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
1、申請書。
2、獲獎獎狀或相關獲獎證明文件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4、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5、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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