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模範父親代表推薦作業
說明:
一、依據本市市級模範父、母親代表推薦作業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表揚活動係為發揚傳統文化精神,倡導孝親倫理觀
念,並藉由舉薦具體感人事蹟之模範父親公開表揚,以形
塑社會良善典範,請貴機關(單位)積極協助推薦作業,
俾利擴大表揚效益。
三、推薦作業相關事項如下:
(一)設籍本市1年以上者。
(二)近5年內無刑事判刑確定紀錄者。
(三)未曾受市級模範父母親表揚、當年度無重複榮獲本市區
級模範父母親表揚,經本府審查小組評定者不在此限。
四、提報單位:
(一)各區公所。
(二)本府各局處(含二級機關)。
(三)本市立案之社會團體、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或於全國性社
會福利財團法人並於本市設有分事務所單位。
五、推薦期間:自114年5月15日起至6月17日止,請於期限內函
送推薦資料至本局,逾期恕不受理。
六、請貴機關(單位)除自行辦理推薦外,另轉知所屬或轄下
相關單位(如:所屬單位或協會等)參與提報作業,踴躍
舉薦具有感人事蹟與家庭楷模事實之父親人選。
七、檢附本市市級模範父、母親代表推薦作業實施計畫、推薦
表格各1份,請依格式填報,並於收件截止日前檢附相關佐
證資料及可編輯之電子檔案函送本局辦理。
八、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人民團體科許先生,聯絡電
話:(03)3322101分機6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