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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度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教務處)【已截止】

轉知:114年度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教務處)
1.本獎學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
2.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114年10月8日(三)前將申請書送交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3.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節錄本獎學金辦法:
二.申請資格:
1.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
2.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之高中學生,學年成績平均60分以上,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四.申請應備文件:
1.填具申請書乙份。
A.請詳細確實填寫資料,需簽名者要記得簽名。若無法親簽,請蓋章。
B.證明人為(村)里長以上或子女學校老師,推薦者應親筆簽名。
※(村)里長: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簽名,並請附〔當選証書〕影本。(註:里長拒絕協助時,請報知本會向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
※老師:其中一位子女學校老師簽名,並請附〔教師識別證〕影本。
2.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證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申請人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確認是肢障中度以上)
4.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5.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者,不予受理,不退件。
6.在學子女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須蓋有當學年當學期之註冊章。學生證若無註冊章請加附在學證明。 (如現在申請,須繳蓋有113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7.在學子女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成績單(112學年度上/下學期)。如換新學校請回原學校申請(若附影本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8.家境狀況敘述。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敘述文字至少600字以上,由申請人或其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填寫。(至少繳交一篇)
9.自我查核表。所需備審資料請檢查勾選後貼於信封上。
※於申請期限內,按 申請應備文件順序 放置整齊,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金。
※第3、5項需申請人(肢障者)本人之資料,若夫妻同為身障者都須一起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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