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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教務處)【已截止】

轉知: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教務處)
1.本獎學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
2.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115年3月13日(五)前備齊所有申請及應備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3.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節錄本獎學金規章:
第三條 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具有本國籍且未滿25歲者。
(二)現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
(三)學習成績: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即114-1)總平均達70分,且操行達75分以上。
(四)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五)家庭狀況: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第五條 申請文件:
(一)「大鵬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二)「自傳」正本一份,至少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三)「推薦函」正本一份,由就讀學系主任、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四)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正本一份。
(七)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八)申請當時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九)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除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若家中成員或申請者本人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十)清晰之郵局、銀行帳戶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本身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申請人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十一)特殊表現之證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藝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求學時已考取各類證照之證明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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