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廣源慈善基金會「115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申請辦法(教務處)
轉知:財團法人廣源慈善基金會「115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申請辦法(教務處)
1.本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詳如附件辦法。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於申請時間115年6月23日(二)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2.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節錄本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四條 補助對象及學生應備文件:
一、申請對象: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弱勢家庭(兒少)子女、弱勢家庭身障生及身障之子女。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114-1學業成績單:60分以上。
3.115年度低收證明、中低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公文。
4.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要公開)。
5.身分別為弱勢家庭(兒少)子女、弱勢家庭身障生及身障之子女者,需另提供114年度「全戶」所得稅清單及財產清單。
(1)全戶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新台幣15,366元(指該年度全戶之加總金額除以12個月)。
(2)全戶平均每人動產標準金額低於新台幣112,500元。
(3)全戶不動產總值低於新台幣6,500,000元。
6.各種身分別,皆需提供【附件A、B兩項文件】,而身分別「弱勢家庭(兒少)子女、弱勢家庭身障生及身障之子女者」,需另提供【附件C家庭成員表】。
第七條 受補助學生義務:
一、同意審查人員(基金會、學校)如有基於個案評估及審核之必要調閱本人及家屬之戶籍及所得財產等有關資料。
二、同意審查人員如有基於個案評估及審核之必要時,派員至家庭或學校訪視。
三、填寫表單暨所有申請資料如違事實,願意無異議接受取消申請資格之結果。
四、於申請時間截止日內須備齊所有申請文件,如有缺件或不符資格及申請標準者,或經基金會考量之其他任何因素,願意無異議接受取消申請資格之結果。
五、如於基金會捐贈款匯入學生本人帳戶前轉學或休學或退學(不在學)者,願意無異議接受取消申請資格之結果。
六、捐贈單位如有需要時,在基金會邀請下,獲補助之學生願意自動接受參加所舉辦之公益活動及相關宣導計畫。
1.本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詳如附件辦法。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於申請時間115年6月23日(二)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2.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節錄本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四條 補助對象及學生應備文件:
一、申請對象: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弱勢家庭(兒少)子女、弱勢家庭身障生及身障之子女。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114-1學業成績單:60分以上。
3.115年度低收證明、中低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公文。
4.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要公開)。
5.身分別為弱勢家庭(兒少)子女、弱勢家庭身障生及身障之子女者,需另提供114年度「全戶」所得稅清單及財產清單。
(1)全戶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新台幣15,366元(指該年度全戶之加總金額除以12個月)。
(2)全戶平均每人動產標準金額低於新台幣112,500元。
(3)全戶不動產總值低於新台幣6,500,000元。
6.各種身分別,皆需提供【附件A、B兩項文件】,而身分別「弱勢家庭(兒少)子女、弱勢家庭身障生及身障之子女者」,需另提供【附件C家庭成員表】。
第七條 受補助學生義務:
一、同意審查人員(基金會、學校)如有基於個案評估及審核之必要調閱本人及家屬之戶籍及所得財產等有關資料。
二、同意審查人員如有基於個案評估及審核之必要時,派員至家庭或學校訪視。
三、填寫表單暨所有申請資料如違事實,願意無異議接受取消申請資格之結果。
四、於申請時間截止日內須備齊所有申請文件,如有缺件或不符資格及申請標準者,或經基金會考量之其他任何因素,願意無異議接受取消申請資格之結果。
五、如於基金會捐贈款匯入學生本人帳戶前轉學或休學或退學(不在學)者,願意無異議接受取消申請資格之結果。
六、捐贈單位如有需要時,在基金會邀請下,獲補助之學生願意自動接受參加所舉辦之公益活動及相關宣導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