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2三年級補考名單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0條︰
「成績達下列基準者,學校應予補考:
一、及格基準分數為五十分至六十分者:四十分。
二、及格基準分數為四十分至四十九者:三十分。」
未列於補考名單者,不代表該科目及格,請同學仍需至系統確認成績。
另同科目上下學期平均即取得該科目上下學期學分。
*5/7 10:36 修正綜高三英文聽說練習補考名單
*5/7 16:51 修正商三一體育補考名單
若至學期末缺曠及事假達1/3的同學,即使參加補考,之後成績仍舊會改為0分。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0條︰
「成績達下列基準者,學校應予補考:
一、及格基準分數為五十分至六十分者:四十分。
二、及格基準分數為四十分至四十九者:三十分。」
未列於補考名單者,不代表該科目及格,請同學仍需至系統確認成績。
另同科目上下學期平均即取得該科目上下學期學分。
*5/7 10:36 修正綜高三英文聽說練習補考名單
*5/7 16:51 修正商三一體育補考名單
若至學期末缺曠及事假達1/3的同學,即使參加補考,之後成績仍舊會改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