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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第二次定期評量後學生學習扶助課程開課申請

114-2 第二次定期評量後學生學習扶助課程開課申請:

一、第二次定期評量後學生學習扶助課程於115/05/22(五)〜115/06/14(日)期間辦理,請老師們於開課前3日向教學組幹事提出申請,開課申請表如附件。

二、課程結束後一週內繳回紙本表格(家長同意書回條、成績評量表、教學進度表)至教學組,表格電子檔寄至教學組信箱:instruction@clvsc.tyc.edu.tw,以利彙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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