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要點(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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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獎學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辦法。
2.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並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節錄本獎學金辦法:
二、 急難救助以「提供暫時性經濟協助」為原則,於急難事故發生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救助申請以一年單次為限。
三、 本基金會急難救助範圍如下:
(一) 生活扶助: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因遭受緊急災難(例如:車禍、火災、失蹤等 ) 、重大疾病 (重病、法定傳染病、特殊病例等) 、重大天然災害導致生活陷於困境。
(二) 醫療救助: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罹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扶養義務人或家庭所能負擔者。
(三) 急難、災害救助:重大天然或人為災害導致家庭重大損害 (如房子損毀無法居住),短期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即時救助。
1.本獎學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辦法。
2.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並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節錄本獎學金辦法:
二、 急難救助以「提供暫時性經濟協助」為原則,於急難事故發生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救助申請以一年單次為限。
三、 本基金會急難救助範圍如下:
(一) 生活扶助: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因遭受緊急災難(例如:車禍、火災、失蹤等 ) 、重大疾病 (重病、法定傳染病、特殊病例等) 、重大天然災害導致生活陷於困境。
(二) 醫療救助: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罹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扶養義務人或家庭所能負擔者。
(三) 急難、災害救助:重大天然或人為災害導致家庭重大損害 (如房子損毀無法居住),短期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即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