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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桃園市中壢馬祖慈善文教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教務處)

轉知:財團法人桃園市中壢馬祖慈善文教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教務處)
1.本獎學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
2.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115年10月8日(四)前將申請書送交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3.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節錄本獎學金辦法:
壹、申請資格:
一、就讀或設籍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轄區內就讀高中職為主。
二、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持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里長清寒證明或校長開立證明之清寒學生)。
三、學年總成績,平均達85分以上,且每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以下,操性成績須達甲等或80分以上者。

參、審核程序:
一、填具獎學金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
三、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公所開立低收、中低收證明、里長清寒證明或校長開立證明之清寒學生。
四、114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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