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辦理115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教務處)
轉知:桃園市辦理115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教務處)
1.本獎學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
2.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115年10月27日(五)前備齊所有申請及應備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3.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節錄本獎學金實施計畫:
六、申請資格:25歲以下,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者。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高一新生組:114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三) 一般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學業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至少為全班前20%,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十一、受獎助人義務:
(一) 受獎助人其姓名與獲獎助事項得由本局於媒體公告或發表之,並公開頒獎。
(二) 受獎助人須參與本局或業務承辦學校所舉辦之公益活動及相關宣導計畫,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1、至本局指定學校進行學習技巧、人生規畫、生命價值與體悟或社會公益懷抱與回饋等主題兩次之分享。
2、利用課餘時間及寒暑假擔任本市或各級學校(含就讀學校)之志工,且須達每年30小時的服務學習時數,並請於116年8月31日前寄送由服務學校開立之志工證明書或相關認證文件至業務承辦學校,以供本局備查。
(三) 受獎助人其進修成果本局得於不損害受獎助人權益之情形下發表或出版。
1.本獎學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
2.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115年10月27日(五)前備齊所有申請及應備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3.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節錄本獎學金實施計畫:
六、申請資格:25歲以下,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者。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高一新生組:114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三) 一般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學業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至少為全班前20%,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十一、受獎助人義務:
(一) 受獎助人其姓名與獲獎助事項得由本局於媒體公告或發表之,並公開頒獎。
(二) 受獎助人須參與本局或業務承辦學校所舉辦之公益活動及相關宣導計畫,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1、至本局指定學校進行學習技巧、人生規畫、生命價值與體悟或社會公益懷抱與回饋等主題兩次之分享。
2、利用課餘時間及寒暑假擔任本市或各級學校(含就讀學校)之志工,且須達每年30小時的服務學習時數,並請於116年8月31日前寄送由服務學校開立之志工證明書或相關認證文件至業務承辦學校,以供本局備查。
(三) 受獎助人其進修成果本局得於不損害受獎助人權益之情形下發表或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