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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教務處)-【已截止】

轉知: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本獎學金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辦法。
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並於112年4月12日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本獎學金申請時間:112年3月15日起至112年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節錄本獎助學金辦法:
第二條: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第三條:申請標準
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第六條:應檢附下列資料文件:(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1、111年第一學期成績單影本,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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