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教務處)-【已截止】

轉知: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1.本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要點。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於112年4月20日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2.本獎勵申請時間:112年4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星期二),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節錄本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
三、本要點獎勵對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參加認證合格之原住民。
四、申請方式如下:
申請人為就讀國內公就讀國內公 (私)立高(職)之原住民學生,檢具下列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校方統一彙整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函送本府複審。
1、學生申請書。
2、認證合格書影本。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申請人、法定代理或監護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領據。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