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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2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教務處)-【已截止】

轉知: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2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教務處)
1.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及資格詳如附件。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於校內申請時間112年6月6日(星期二)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2.本獎學金申請時間:112年5月11日至112年6月12日止(通訊申請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節錄本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申請者限田徑、游泳兩種運動具有客觀標準之項目,每年並以申請一個獎項為限。

二、本體育獎學金高中職組(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一般組學生)。另設身心障礙組,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別參加各組申請(名額另計)。

四、申請資格:
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1. 同意書:申請人應填寫『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2. 111學年度上學期(111-1)成績證明:
(1)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2)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3. 參賽成績證明:
(1)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
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 規格,並選擇最優3件)。
(2)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11年6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止。
(3)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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