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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技職培訓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教務處)-【已截止】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技職培訓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教務處)
1.本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詳如附件辦法。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於校內申請時間112年9月4日(星期一)前備齊申請表及應備資料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由校內協助寄件。
2.本獎學金申請時間:112年8月20至9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節錄本計畫辦法:
二、申請對象:
本會培育之對象需具備以下各項 ,或經評估值得培育者,始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設籍本國,且具正式學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級中等校職業類科、五專職業類科(不含軍警校、選修課程學分班及在職專),當年度畢業之生亦可申請。
(二)持有政府核發當年度 (1)低收證明、(2)中低收證明、(3)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4)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 (5)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文件。

三、申請培育方法(申請資格):
申請之學生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並檢附核發之全國技術士證或其他專業證照,依下列條件「擇一申請技職獎學金、技職助學金或拔尖獎學金」,相關證明不得重複申請運用:
(一)技職獎學金:申請人學年總平均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技職助學金:申請人學年總平均未達 80分以上,但專業科目的實習成績 (含實驗、實務、實作成績 ),平均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拔尖獎學金:申請人學年總平均達70分以上,依申請近兩年內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競賽成績獲相關優勝名次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
2.全國性:
◆全國性技藝 、技能競賽,獲前五名名次(依名次排序)。
◆領有相關甲級、乙或當於以上之單一技術士證者 (依專業相關程度排序 )。
◆考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格證書或專業能力測驗證照(書)等,且依相關能力參考指標達流利級以上者。

七、本會獎助學生之權利義務(未能配合相關規定者,本會得視況停止)
1.須於次年2月10日前繳交第一學期「學習分享信」(撰寫格式將另行通知)至送件申請之安得烈辦事處,以郵戳或E-mail寄出日期為憑。未如期繳交者,將失去下次申請資格。
2.須自行規劃時間參與具學習意義之志工服務,並於次年申請時檢附「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3.享有免費參加安得烈次年舉辦之專業能力、生命成長等優質營隊活動的資格。
4.本會於培育期間,得不定期進行電話、親訪等關懷,若發現不符合培育相關規定條件之情況,本會得予以終止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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