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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學年度第一學期各科目學業成績計算比率總表(教務處)

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節錄)

各科目學業成績評量之方式及成績計算比率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經各科教學研究會決議後,由教務處於開學一個月內公告之

(一)採三次定期學習評量
  1. 日常學習評量:每一科目依其性質採口頭問答、實習(驗)操作及報告、作業(習作)、閱讀報告、隨堂測驗及其他等方式為之,其成績占學期成績百分之四十。

  2. 定期學習評量
  (1)期中學習評量,每學期舉行二次,其成績各占學期成績百分之二十。
  (2)期末學習評量,於每學期末評量之,其成績占學期成績百分之二十。

(二)採二次定期學習評量
  1. 日常學習評量:每一科目依其性質採口頭問答、實習(驗)操作及報告、作業(習作)、閱讀報告、隨堂測驗及其他等方式為之,其成績占學期成績百分之四十。
  2. 定期學習評量
  (1)期中學習評量,每學期舉行一次,其成績占學期成績百分之三十。
  (2)期末學習評量,於每學期末評量之,其成績占學期成績百分之三十。

(三)採一次定期學習評量
  1. 日常學習評量:每一科目依其性質採口頭問答、實習(驗)操作及報告、作業(習作)、閱讀報告、隨堂測驗及其他等方式為之,其成績占學期成績百分之五十。
  2. 定期學習評量:於每學期中或學期末評量之,其成績占學期成績百分之五十。

(四)僅採計日常學習評量:每一科目依其性質採口頭問答、實習(驗)操作及報告、作業(習作)、閱讀報告、隨堂測驗或其他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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