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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主學習申請之家長簽名同意權行使(12/12截止),起迄日期公告,詳如說明。

1.學生自主學習計畫之家長簽名同意方式,改採線上進行。家長如果無法線上簽核者,請經由子女或導師轉知圖書館,即可列印紙本帶回簽名後繳回圖書館。

2.計畫經指導教師初審通過後,家長請於112年12月7日起至12月12日(含)前完成同意簽名。依自主學習相關規定辦理,詳如下方附註。

3‧家長線上簽名操作說明影片網址如下

https://youtu.be/2Ip9o6bGEAY

附註:

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自主學習

家長同意簽名通知單  圖書館2023/12/07

家長您好:

  1. 貴子弟申請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執行「自主學習」,並須於112年12月8日前完成計畫撰寫,經指導老師審核通過。
  2. 請家長審閱貴子弟自主學習計畫內容,並行使家長同意權。
  3. 簽名同意權之行使,請於1121212()前完成。
  4. 本校「自主學習實施規範」請見官網「行政單位─圖書館─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5. 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辦理,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內容應經家長同意後實施。

註: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節錄)

七、學校規劃彈性學習時間,按其種類,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學生自主學習:

1、訂定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其內容包括實施原則、輔導管理(包括指導學生規劃自主學習計畫)、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參考格式及相關規定。

2、學生應依前目實施規範,系統規劃自主學習計畫;計畫項目包括學習主題、內容、進度、方式及所需設備,並經教師指導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後實施。

3、普通型學校、綜合型學校及單科型學校,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其自主學習合計應至少十八節,並應安排於一學期或各學年內實施。

圖書館啟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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