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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續招相關規定

免試入學續招資訊網

續招重要規定如下:

1. 報名資格111年度各招生管道未錄取、錄取未報到、報到後已聲明放棄錄取者,且具有國中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者。

2. 報名時程各校自訂。教育部統一規定111年8月8日開始報名。

3. 開始報名後可從免試入學續招資訊網查詢招生校系及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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